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研〔2017〕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赣府发〔2016〕1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江西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更好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西工作的新要求,紧扣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奋斗目标和“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争创一流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通过重点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推动若干高校和学科专业进入国内或世界一流行列,为实现江西与全国同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江西,重点建设。
面向江西重大战略需求,面向经济社会主战场,面向科技发展前沿,对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型光电、航空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高端服务业等行业产业集群,集中有限资源,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投入、重点建设,打造学科高峰。
(二)特色发展,分层建设。
瞄准江西特色产业、特色资源、特色文化,分层确定建设对象与建设目标,采取差异化支持策略,引导建设高校找准发展定位,进一步发挥优势、彰显特色。
(三)问题导向,创新建设。
找准建设差距,明确发展方向,创新建设模式,完善财政资金、人才人事、国际交流等政策,提供高效的体制机制保障。
(四)绩效约束,动态建设。
采取以绩效为杠杆的资源配置方式,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分节点考核,实时监测,根据建设成效动态调整建设对象和支持力度。
(五)政府引导,协同建设。
发挥政府政策与资金的引导作用,强化省直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推动行业企业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落实高校主体责任,形成多方协同建设机制。
三、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推动若干所高校进入国内一流行列,一批学科专业进入国内一流行列或前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使江西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水平得到大幅提升,成为知识发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先进思想和优秀文化的重要源泉、各类高素质优秀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二)具体目标。
到2020年:
——力争有1所大学进入国内一流大学行列,3-5所大学进入行业领先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行列;1-2个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10个左右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20个左右本科专业进入国内一流专业行列;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服务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型光电、航空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高端服务业等行业产业发展,破解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难题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外国留学生规模显著扩大,国际交流合作取得明显成效。
到2030年:
——力争有1所大学成为世界500强大学,3-5所大学进入国内一流大学行列;3-5个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或前列,20个左右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一批本科专业成为国内卓越品牌专业;全省学科专业结构全面优化,与江西产业转型升级优化需求准确对接,在推进创新型江西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人才培养体系完备,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省高等教育的核心竞争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居全国中上游水平。
四、建设思路
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要紧密结合国家和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以学科专业为抓手,分层次、分阶段实施,通过重点建设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及专业,推动一批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强特色、上水平、增贡献。
(一)分层次建设。
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依据目标定位不同分为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和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面向综合实力较强,排名在国内比较靠前的大学,通过建设,近期目标是跻身国内一流大学行列,远期目标是冲击世界一流大学。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面向行业特色鲜明,学科水平较高的大学,通过建设,近期目标是成为国内行业领先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远期目标是冲击国际同类大学一流行列。
二是学科建设。一流学科建设依据目标定位不同分为优势学科、成长学科、培育学科三个层次。优势学科,面向学术,主要突出学科水平,目标是瞄准科学前沿、技术创新、弘扬优秀文化,跻身国内或世界一流。成长学科,面向学术,紧密对接国家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发展势头良好的学科,目标是冲击国内一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重要支撑作用。培育学科,主要面向我省产业和社会发展需要,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科,目标是面对产业和社会发展需求,助其积蓄力量、尽快形成特色,服务产业和社会发展。三个层次的学科建设数量均为10个左右,共计30个左右。
三是本科专业建设。一流专业建设依据目标定位不同分为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两个层次。其中优势专业,主要面向师资力量强、办学条件优、教育质量高、社会声誉好、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青睐的专业,目标是塑造江西高校品牌,跻身国内或世界一流。特色专业,主要面向专业特色鲜明、社会需求旺盛、在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能起重要作用的专业,目标是紧密对接社会需求,做强做特,在学校转型发展和人才培养中起引领示范作用。优势专业建设数量为20个左右,特色专业建设数量为30个左右,共计50个左右。
(二)分阶段建设。
第一阶段(2016-2020年),重点是遴选建设一流学科、专业,同时,依据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遴选结果,启动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为策应国家中西部高校“一省一校”重点建设计划的实施,将南昌大学列为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其他高校如有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对象,则该校列为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
第二阶段(2021-2025年),继续以一流学科专业建设推进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巩固建设成效,释放建设经验,适当扩大建设规模。根据第一阶段建设成效,将建设成效显著的一流学科所在高校,列为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
第三阶段(2026-2030年),进一步提升一流学科专业和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水平,放大建设成效,在已形成的高等教育高地上,重点构建具有国际水平的学科高峰和国际名校,为江西高等教育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列为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两个层次的高校,省财政不再另外安排一流学科专业建设经费。各阶段已列为一流学科建设对象的各层次学科,其建设经费要惠及相关学科群与专业群,其覆盖的所有专业,不再纳入一流专业建设范围。
五、建设举措
(一)大力构建一流人才高地。
加大高端人才“引育用留”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引才政策,支持高校以国家和全省重点人才工程为依托,大力引进一批在国际学术界有影响力,或主持过国家重大攻关项目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担任学科带头人,注重学科团队的培养和引进。重点培养优秀本土人才,支持他们冲刺院士、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等国家高层次科学技术人才。要用好和留住高端人才,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力争到2020年,全省培育引进1000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的优秀人才,其中,新增两院院士2-3名,院士后备人才10名左右,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教学名师、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级高端人才100名左右,青年千人、国家“优青”、青年长江、青年万人等“四青”人才100名左右,增设“井冈青年学者”岗位,加大中青年人才的培养力度,培育5000名学科带头人和青年拔尖人才。
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和团队。坚持以“2011协同创新中心”为基础,促进高校“基地、人才、项目、服务”四位一体的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加快培育若干个具有国内领先学术水平的优秀创新团队,形成一批跨高校、跨学科、跨领域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高水平创新团队。力争到2020年,全省高校打造200个创新平台和团队,其中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100个,国家级、省级创新团队100个。
(二)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实行“优生特选”。加大单独招生、大类招生、导师选生力度,实行本科生“专业重选制度”,博士生“申请-审核”制度,各类学生“直通立交制度”,努力实现个性化培养与因材施教。
加强协同培养。深化工学结合、产教融合、产学研联动等协同式培养模式改革,完善社会实践、科研合作、联合培养、国际交流等开放式培养方式,构建“多方参与、多元评价、社会监督”的培养质量保障制度。提高建设学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培养人才的适用性。
强化创新创业教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推进教学内容、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管理制度改革,重点培养一批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拔尖创新人才和应用技术能手。支持大学生休学创业,合理提高大学生创业比例,引导大学生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点建设50个左右创新创业教育基地、50个左右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使其成为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
推进教育国际化。实施“留学江西”行动,大力吸引海外生源,扩大留学生规模;实施“出海计划”,大幅增加学生出国留学和教师出国访学机会,提高国际名校毕业的教师比例,引进国际知名学者来赣任教。采取“借船出海、靠大联强”策略,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国外一流大学到江西设立分校或与江西高校合作办学,鼓励省内高校赴国(境)外开展办学和科研活动。引入国际学科专业认证和教学评估,全面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
(三)全力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明确科研主攻方向。聚焦国家特别是江西经济社会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和最新科技前沿,组织高校科研团队攻关,产出一批有特色、高水平、原创性,引领江西乃至区域发展的一流科研成果。
创新科研组织模式。改革科研组织方式,打破组织壁垒,加强团队联合攻关,发挥“学科联盟”作用,努力实现联盟间研究生培养师资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设立省级层面的大型高端仪器设备和电子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全省高校的资源共享。鼓励支持跨校、跨界联合申报国家级科研平台和特色研发机构,组团攻克科技前沿难题,联合争取国家级重大攻关项目和重大科技奖励,积极参与国际有影响力的学术组织和重大科研项目,加强国际合作。
改革科研管理机制。以激发科研创新动力和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为目的,改革科技评价制度、项目管理制度、成果产权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完善成果转化机制,让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多高水平成果争相涌现。
(四)竭力增强服务社会能力。
创新服务模式。加强校地合作,支持高校与地方合作创建一批创新创业园(基地),持续开展校地(企)合作创新创业示范十大园区评选、百校联百园、千博(专家)进千企等专项行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赣发〔2017〕6号)的精神,建立省校合作产业技术研究院5-8个,促进产学研用贯通,推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实现创新成果与生产技术、学科联盟与产业集群对接,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关键技术突破转变为先进生产力,提升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为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支撑。
构建服务平台。大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水平,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针对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型光电、航空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高端服务业等行业产业发展,重点建设一批校企合作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技服务业试点、文化艺术传播中心、新型智库等。建好“江西省校地(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推动落实线上信息、线下实体有效衔接服务。
(五)努力锻造文化育人环境。
提升文化育人功能。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文化自信。实施井冈山精神“三进”计划,传承红色文化基因。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形成推动社会进步、引领地方文化、各具特色的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加强江西省特色文化研究,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服务文化强省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具有江西地方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全面提升哲学社会科学育人水平。培养创新创业精神,推出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经典项目,创新校园文化活动,注重发挥校园文化建设对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的作用。
(六)强力推动综合改革进程。
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按照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府宏观管理与高校自主办学的有机结合,探索实施自主办学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减少审批环节。高校可自行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和选择评审专家,从注重程序向结果导向转变,将进口设备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提高招标采购的效率与效益。
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构建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社会参与的大学治理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发挥行政组织、学术组织及群众组织各自管理作用,凝聚各方力量,有效利用资源,实现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纳入整体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和有特色高水平大学要控制办学规模,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提升整体办学层次和水平。
六、遴选工作
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的遴选坚持公平公正、开放竞争,采取认定方式确定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对象。
(一)遴选拟建设对象。
1.设立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省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有关专家组成。
2.专家委员会根据第三方评价的相关指标和数据,综合我省高校办学条件、学科水平、办学质量、主要贡献、国际国内影响力及产业需求等情况,论证确定我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一流学科专业建设的认定标准。
3.专家委员会根据认定标准,遴选产生拟建设对象名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审议确定拟建设对象名单。
(二)编制论证建设方案。
1.列入拟建设名单的高校及学科专业根据自身实际,科学编制整体建设方案和学科专业建设方案(以下统称建设方案)。
2.高校组织相关专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战略需要,对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深入论证。
3.高校论证通过的建设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报送省教育厅,由专家委员会对各高校报送的建设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三)确定建设对象。
1.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研究确定建设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建设名单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
3.建设高校向省教育厅报送优化后的建设方案,并与省教育厅签订建设责任书。
具体遴选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另行制定。
七、动态管理
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要加强过程管理,注重绩效评价,关注建设高校办学的开放度、跨学科的联合度、目标的达成度。建立动态监测和过程评价机制,实行“一年一次数据报告、三年阶段成效考核、五年周期总体验收”。建设中期,建设高校根据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发布自评报告。建设期末,建设高校根据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整体自评,发布整体自评报告。专家委员会根据建设方案和高校自评报告,参考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意见。根据中期和期末评价结果,对成效显著的,加大支持力度;缺乏成效的,减少经费投入或调出建设范围。对贻误机会、造成损失的高校和学科专业负责人要追究责任。
八、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地方高校开展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由各地结合实际推进,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通过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相关资金给予引导支持”的要求,我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资金通过以下途径保障。
1.多方筹措建设资金。
通过财政资金、国家相关项目资金、社会支持资金及学校自筹资金等渠道进行筹措,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聚集、放大和高校内部资金整合、盘活的综合效应。第一阶段(2016-2020年),我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资金主要由财政资金、国家相关项目资金、社会资金和高校自筹资金组成,具体如下:
(1)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40亿元,对拟支持高校,根据项目建设周期,按年度拨付资金。突出绩效导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充分发挥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的引导作用,资金分配更多考虑办学质量特别是学科水平、办学特色等因素,重点向办学水平高、特色鲜明的学校倾斜。
(2)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大力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国家创新创业计划引导资金等相关国家项目经费用于我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
(3)大力筹集社会资金。探索政府、高校、社会相结合的共建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合理支持的格局。通过“政产学研合作”方式,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行业部门、企业等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校友、社会团体等社会捐资用于我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
(4)推动高校盘活资金。积极推动高校盘活内部经费存量,统筹安排生均拨款经费、学费收入、科研经费及其他各项收入,用于一流学科专业建设。高校增量经费必须用于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
2.创新资金投入方式。
资金投入要重特色、有重点,实行分类、分档、分级支持。分类支持:对纳入建设范围的学科,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差异性,给予不同的经费支持。分档支持:对于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学科,给予不同力度的经费支持。分级支持:省属高校建设资金由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属高校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省财政予以奖补。相关地方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对一流学科专业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政策、资源支持。
落实企业向高校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向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高校慈善组织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用于一流学科专业建设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要集中力量办大事。省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省属高校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市属高校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奖补,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学科遴选、实时监测、中期考核、期末验收等工作性经费另行安排。
要增强高校财务自主权和统筹安排经费的能力。高校用于人才队伍建设(含人才引进和现有人员培养)的经费可占投入资金总额的50%。高校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监管制度,严格资金审计。省教育厅负责对高校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二)制度保障。
1.改革完善经费使用政策。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及省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16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经高校统筹核定(包括高校自主投入和省财政投入)的一流学科专业建设资金,主要由学科专业带头人根据建设需要自主安排使用。
2.改革完善相关人事政策。
依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4号)和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保障和落实高校在编制管理、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探索高校编制备案制管理。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落实高端人才引进在编制管理、岗位聘用、工资生活待遇、职称评定、税收优惠、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改革完善国际交流审批制度。
依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简化高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出国审批权限和程序,缩短审批周期,执行区别于党政机关的审批制度和经费调控制度。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出国学术交流研修等方面优先支持,大力促进我省高校及学科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4.改革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政策。
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以及中央和我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实施科技创新激励,保障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净收入用于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对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鼓励高校自主转移转化科技成果。高校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可自主确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支持高校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在岗创业。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鼓励重点建设高校与各地政府和企业共建技术转移平台,对产业前景较好的自有知识产权,开展相应的技术许可、转让、融资、投资等专业化运作,获取知识产权收益。
(三)组织保障。
1.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把高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强化思想引领,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加强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2.高位统筹推进。
加强省委、省政府的统筹领导作用,强化顶层规划设计,成立“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统筹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建设工作,高位推进建设方案的有效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具体负责我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的日常工作。
3.各方协同跟进。
建立省直职能部门协同推进保障机制。有关省直部门根据相关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到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创新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研究支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的学费改革政策;省财政厅统筹落实财政资金,落实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改革配套政策;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筹推进、指导高校编制备案制管理;省科技厅加强科技创新及平台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省人社厅创新落实和扩大高校人事管理权限及人员经费改革配套政策;省外侨办创新落实国际交流合作的改革配套政策;省工信委、省商务厅创新引导行业企业积极支持和参与建设工作,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鼓励行业企业加强与高校合作;各地方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配合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建设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反馈意见。
省教育厅建立“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网络信息平台,公布各高校各学科专业建设方案、工作进展、绩效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各高校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各具特色的学校整体建设方案和学科专业建设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从而推动全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的整体提升,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